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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签证的通知
2018-01-05 18:35

  2018122日起,持外国普通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者需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我署领事部不再直接受理上述签证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51资本中心20  

   话:5515 6980、6096 1310  

   真:29891116  

  电子邮箱:hongkongcenter@visaforchina.org  

   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日除外,如遇有特殊情况,以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6:00(其中,特急申请受理时间截至12:00  

  收费和取证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17:00  

  费用收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我署收取签证规费和加急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径询该中心或参考其网站。  

  审理时限:特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可取证;加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三个工作日取证;普通通常递交申请后第四个工作日取证。以上审理时限仅供参考,基于个案审理时限可能会延长。  

  特别提示:  

  一、能否颁发签证仍由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决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不参与审批程序。  

  二、持用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其他因外交、公务事由申请入境人员,仍可联系我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递交申请;佣工首次或者更换雇主后首次赴内地,回港后其本人应到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报到销签(外国人签证处地址: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四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如果您对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所提供服务有任何改进意见和建议,欢迎您与我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联系电子邮箱:fmcovisa_hk@mfa.gov.cn